关于2021-2022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预选供应商采购
招标文件的澄清
各投标人:
关于2021-2022年度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预选供应商采购招标文件,现作出以下澄清:
一、原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附表-技术部分
10分 |
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情况进行评分。【该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发票或租用证明复印件为评分依据?!?/span> |
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、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、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、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、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、气相色谱仪、离子色谱仪、原子荧光仪、液相色谱仪、液质联用仪、α、β 测量仪中有 12类得 8分,6-12类得 5分,6类以下得2分。 |
修改为:
10分 |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情况进行评分。【该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发票或租用证明复印件为评分依据?!?/span> |
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、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、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、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、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、气相色谱仪、离子色谱仪、原子荧光仪、液相色谱仪、液质联用仪、α、β 测量仪中有 12类得10分,6-12类得5分,6类以下得2分。 |
请各投标人以本公告修改内容为准。
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
2021年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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